根据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现对中介超市分散采购服务项目限额标准进行调整,将宣州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类采购限购标准从3千到10万元调整至1万元(含1万元)至30万元(不含30万元),1万元以下的项目自行采购。请各单位、中介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到位,谢谢!
附件: 宣区财购〔2020〕26号 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-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(皖财购〔2020〕64号).pdf
宣州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
2020年5月7日